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证件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由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代表学校颁发。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限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的办理和发放
1、新生入学考试前,要求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并附照片。
2、学院根据录取和注册信息,在新生注册后三个月内制作完成学生证。
三、学生证的补办及更换
学生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遗失或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证。
(一)申请办理程序:
1、由本人写出学生证补办或更换的原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补办或换发申请,并附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学习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上报学院。
3、学院核准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收费标准:
补办、换发学生证,须交纳成本费20元。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3月、9月)。
四、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办理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或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学生证补办和换发。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