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学习支持服务管理规定
在当前的网络教育模式下,校外学习中心是网络教育主办院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既要配合主办院校完成教学安排,又要为学生提供一些本地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本地化的学习支持服务是网络教育远程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它的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习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学习中心在网络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中心应承担的学习支持服务相关工作
(一)学前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要熟悉教育部相关政策、学院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前咨询服务。
2、学习中心在开学前要对入学新生做学前培训,让学生对学院教学过程、学习过程、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以及我院平台使用有较系统的了解。
(二)学习过程中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配合学生完成学期选课,并及时为学生订购学习所需的教材、光盘等相关资料;
2、学习中心每学期必须聘任辅导教师,对开设的每门课程(公共政治课、考查课程及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除外)必须进行辅导,每门课程每学期面授辅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辅导老师还需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和平时成绩的记录工作。
3、在学期中,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老师,组织和完成课程面授辅导、视频同步辅导、课程活动以及网上提交作业等,并及时反馈相关表格和资料。
4、学习中心在学生进入学习期后,必须为学生提供自习室和一些实践课程以及网上学习所必须的计算机机房。
5、学习中心还需为学生提供课程学习外的一些服务,例如:提醒学生及时交作业,提醒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等,鼓励和帮助学生自我管理,降低辍学率。
6、学习中心还需承担解答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相关管理问题。
(三)学习结束后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在学生提交作业后,学习中心要组织辅导教师尽快批改,并将批改后发现的错误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以免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类似错误。
2、学习中心要充分理解毕业及学位等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即将毕业或者要获取学位的学生提供相关的毕业咨询。
二、学院对学习中心职责的监督管理
1、学习中心每学期要对新聘任的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表上报给网络教育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2、学习中心应于每学期开始的前两个星期内将新增辅导教师信息填报到学院教务系统平台。
3、学习中心应于每学期结束时上报本学习中心学期课程辅导安排给网络教育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4、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人员进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相关的各项检查和反馈。
三、违规处罚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学习中心,学院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招生等不同处理。
1、未按要求聘请辅导教师组织辅导。
2、未按要求在教务系统平台填报新聘辅导教师信息。
3、未按要求对辅导教师进行必要培训。
4、未按要求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安排相关课程活动及辅导。
5、未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并给予反馈。
6、由于不熟悉学院政策给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
7、未能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场地。
8、学生举报的其它相关违规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