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
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师继网字【2007】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时以满足部分学生对课程公布成绩的复查要求,特制定课程成绩复查办法:
一、课程成绩的构成说明:
平台发布的课程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如无平时作业要求则课程成绩即为卷面考试成绩。
二、课程成绩复查的截止日期:
成绩发布日后2周内,具体时间可见复查通知。
三、课程成绩复查的程序:
(1)学生个人:
1.申请复查课程公布成绩的学生须在成绩复查通知截止日期内,联系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2.课程成绩复查结果返回学习中心后,学生可到学习中心查询或上网查看结果。
3.平时成绩由学习中心负责管理和录入平台,学生对于平时成绩有疑义的,可直接联系所属学习中心进行查询。学生因未按时上交平时作业,导致课程成绩有误,由学生本人负责,学习中心和学院不予受理。
4.因未按《课程成绩复查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成绩复查,而导致成绩有误,学生自行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2)学习中心:
1.各学习中心在成绩发布后应及时查看学生成绩,并尽快告知学生本人上网查看。
2.各学习中心于成绩复查通知截止日期内,汇总并确认所有成绩复查的申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见附件)发至复查通知中的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办理。
3.各学习中心接到课程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学生。
4.学习中心因没有按我院要求时间提供或录入课程平时成绩,导致课程成绩有误,由学习中心负责解释。
(3)学院:
1.学院接到《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各地学习中心。
2.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雷同。
3.若课程卷面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不重新批阅试卷。
4.如果核查发现课程公布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成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5.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学院都会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的反馈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学习中心。
网络教育部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