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功能区命令
跳到主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修课管理规定(20093月修订)
     选课是学生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获得课程学分的前提条件,为规范选课操作,明确选课和修课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教育学生选课修课规定。
一、选课的依据和原则
1.选课必须依据指定的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安排,学院每学期均会下发选课通知,通知对各层次、各年级学生选课所依据的教学计划均再次给以明示。
2.选课时必须注意计算课程学分,学院教学计划规定了各层次学生毕业所需最低学分:高起本修满150学分,专升本修满80学分,高起专修满70学分。
3.学院实行的选课方式
    网络教育学生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选课方式,即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公共必修、专业必修)由选课系统自动按学期的限定配课,选修课程由学习中心老师为学生选课。
    学生每学期选课都有选课门数的限定,即学生每学期正考课程选课门数最多不能超过7门课程,正考和重修课程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9门(注:0809级后学生(含0809)正考不超过6门,正考和重修课程门数的总和不超过8门)。
二、学生毕业论文选课条件
1.参加论文选课的学生必须是正常注册学生;
2.除论文外,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的其他课程,即:选课记录上已经具有修完全部课程的记录,并且要求,除最后一学期外,前几学期所选课程必须考核合格并获得了相应学分。
三、学位论文选课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3.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5.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课程重修选课规定
1.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选课后未参加课程考试者,不能获得课程学分,需要重修选课。
2.学生参加课程重修与正常选课要求相同,需要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操作,学习课件及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统一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3.课程重修的具体操作与要求按《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选课、修课与考试
1.选课经过审核确认后,学生方能登陆教学平台看到自己的选课列表,以及进入课程进行学习。
2.学生可以在网上课程里下载和浏览该课程的教学课件,以及下载相关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参与课程的网上答疑或讨论、下载考试辅导资料等。
3.学生选课后,必须在学习中心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该门课程当次考试成绩以“缺考”记录,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
4.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有当学期的选课记录,没有选课而直接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只能在下个批次重新选课并再次参加该课程考试。
六、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